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突发事件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广元市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其他省市发生的突发事件引起国家关注和支援的,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从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的指挥和统筹安排原则;
(二)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原则;
(三)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慈善会作用,上下联动,密切合作原则;
(四)坚持从急从快,高效有序原则;
(五)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四、启动条件及程序
(一)当市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全市救灾捐赠活动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指示,启动本预案。
(二)当市外或省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发动社会进行救助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指示,启动本预案。
五、组织指挥和工作体系
为应对紧急状态的工作特点,本预案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主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领导小组,参与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协调,负责本会捐赠和恢复生产、生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安排分配捐赠款物和储备资金、物资,组织协调慈善系统的合作等。本预案一经启动,立即设立总协调人,总协调人由秘书长担任,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本预案的运作。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组、物资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组等临时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资金组。全面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登记、立账、拨付、统计、接受审计和查询、发票管理等具体事务以及资金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二)物资组。全面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派发、仓储、运输、受助地区物资的接收和监督、统计、接受审计等具体事务以及物资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三)宣传联络组。负责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组织筹款募捐;负责捐赠活动的宣传、策划、媒体联络、公示、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和组织等具体事务以及宣传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四)后勤保障组。全面负责捐赠工作的后勤保障、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安排和培训、文书运转、档案管理、工作接洽、与政府部门和各慈善机构的沟通联络等具体事务。
(五)监督组。负责对总会安排和分配的捐赠资金、派发的捐赠物资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采购的物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安全规范、公开公正,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
(六)安全维稳组。具体负责信访、社会舆情的处理以及举办大型公益募捐活动和公安部门对接,做好安保维稳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捐赠工作进展的实际需要,决定各临时工作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撤销后捐赠各项主要工作转移到总会办公室负责,所有的文书档案整理后转交总会办公室,纳入档案管理程序。
六、应急运转机制和工作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动,所有应急运转机制进入全日运作状态。
(一)预案启动8小时内,即以总会名义在市级主流媒体、总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总会开展捐赠活动的活动主题、热线电话、捐赠款物接受渠道和方式等重要事项,热线电话即时开通,24小时不间断接受咨询、外联、传真等服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和各组组成指挥中心,中心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联系、随时办公、随时处理事务。所有事务的处理采取临时会商、电话通讯、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解决,后均须形成负责人签字有效的文本存档。
(三)宣传联络以及举办大型劝募活动。本预案启动8小时内,以总会名义向社会各界发出联合行动的倡仪书。24小时内建立与各媒体的联系网,当日起,每天在总会官方网站公布总会接收捐赠活动情况、捐款人捐款到账名单以及捐款使用等重大工作信息。72小时内,策划宣传广告并报道。积极主动联络、组织新闻媒体对总会活动进行报道。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策划组织包括义演、拍卖、现场募捐等大型劝募活动。
(四)捐赠资金的接收。定向捐赠资金必须由捐赠人向总会传真盖有公章或签字的定向捐赠函或协议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意向、联系办法等;总会必须在接到定向捐赠函或协议书8小时向捐赠人出具接收确认函或签署协议;捐赠资金到账后,及时向捐赠人递寄票据和证书。非定向捐赠资金到账后,总会凭捐赠人提供的地址向捐赠人递寄票据和证书。
每笔捐款进账,必须将捐赠人名称、捐款金额等资料及时录入电脑,同时出具发票和证书并递寄捐款人,对捐款实行当日进账、当日登录、当时统计,每日进账额和累计额由组长签字后于下午5时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
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五)捐赠物资的接收和派发。接收的捐赠物资必须有捐赠人向总会传真的盖有公章或签字的捐赠函,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价值、联系办法等,同时必须有捐赠人递交的物品价值和检验证明。负责接收物资捐赠的工作人员确认捐赠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物资存放地、运输方式以及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接收方式后,书面提交捐赠物资接收使用审批表,经物资组组长签批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捐赠物资接收使用审批表获批准后,总会必须向捐赠人出具接受捐赠确认函和捐赠物资接收使用审批表,通知捐赠人受助地区接收机构名称、联系人、运抵地址等资料,同时发送物资分配通知书给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捐赠物资一般由捐赠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特殊情况必须由总会安排运输的,由物资组负责安排,以上事务从接收捐赠函起,72小时内完成。所有往来文书,均以电话传真件为准。
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接收到捐赠物资后,必须将接收到的物品清单收条或收据及时递寄物资组,财务部凭该收条或收据,按照总会的有关规定向捐赠人出具正式收据。
负责接收物资捐赠的工作人员办理完接收、派发等事务后,必须填写《广元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登记表》记录情况,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规格、价值、发货地点、运输方式、受助地区接收机构名称、物资到位日期等。每日物资认捐、派发、运输、到位情况以及累计情况由物资组长签字后于当时下午5时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
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六)紧急救援阶段捐赠资金的安排与分配。
1.在紧急救援阶段,根据捐赠者意愿必须马上拨付的定向捐赠资金,由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提交捐赠资金接收使用审批表和定向捐赠函,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正式下文通知受助机构。财务部根据捐赠资金接收使用审批表及时将款项拨付到指定的接收账号。该事务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2.根据紧急救援的需要,总会必须要采购包括帐篷、食品、衣被等急需物资时,由捐赠接收部门向领导小组提交购置物资建议书,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该部门或指定人员签署购货合同。合同生效后向领导小组申报拨款,获批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书规定以及拨款批文及时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该事务要求在3天之内完成。
3.根据紧急救援的需要,必须拨付非定向紧急救援款时,由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决定后,指令捐赠接收部门提交捐赠资金接收使用审批表报领导小组审批。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正式下文通知受助机构。财务部凭捐赠资金接收使用审批表及时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该事务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七)物资的采购。物资的采购,原则上按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救援时期可按急事急办原则执行。帐篷、衣被等物资一般通过发改委物资储备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厂家直接采购,规格、质量、价格等标准与物资储备部门招标采购合同书一致,付款期限可提前,以取得优先快速的便利。其他物资的采购也以优质、优惠为原则,可加速采购进程。所有采购任务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委托捐赠接收部门或指定人员签署合同,快速办理。采购人员一般由2人组成,共同负责。
七、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总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筹措准备资金;准备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二)物资准备。总会根据自身情况可适当储备部分帐篷、衣被、毛毯、净水设备、小型发电机等紧急救援所需的物资。
(三)人力资源准备。总会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队伍档案资料库,启动本预案时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高本会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的能力。
八、捐赠信息的统计与公示
本预案所涉及的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款物的接收数额、定向捐赠与非定向捐赠数额、拨付派发数额、使用流向、使用情况等信息,由捐赠接收部门统计并组织文字稿报总会领导审批后向社会公示。有关的统计工作由捐赠接收部门联合财务部负责。
九、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一)本预案所涉及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由总会领导研究决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管理监督,必要时经总会领导批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本预案所涉及用于受助地区恢复重建的捐赠资金,主要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一般由总会和慈善机构合作,共同监督项目的实施。项目必须在签署具有法律效用的协议书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后可以在项目地址上设立记有捐赠人、捐赠额的碑匾等纪念物。适当的时候由总会组织捐赠人进行实地检查。
十、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总会办公室负责。预案实施后,由总会领导适时召集各部门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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